《深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解读
[摘要] 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为激发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发挥节水奖励的长效机制,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奖励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鼓励”的规定,市水务局与市财政委于2011年9月联合发布了《深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深水务〔2011〕405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水务局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节水型;节约用水;居民小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