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保车型目录的通告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环保车型目录的通告 (2007年5月24日) 深府办〔2007〕82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从源头减少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决定,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在深登记时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保车型目录。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机动车;目录;登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