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组建和更名的政府工作部门印章并废止相关印章的通知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市政府决定: 一、从即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印章。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深圳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