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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市合力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合力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调处;纠纷;矛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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