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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全市范围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燃料;硫含量;高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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