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东门等街道深圳市生态街道荣誉称号的决定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我市组织开展了“深圳市生态街道”创建活动,经过2008年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授予东门街道等13个街道为“深圳市生态街道”。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街道;生态;深圳市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