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763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野生动物;陆生;禁猎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9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