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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摘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护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野生动物;陆生;禁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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