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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深圳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摘要] 为进一步保障深圳市居住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委、市政府2009年11月11日(深府办〔2009〕126号)研究,同意设立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铭(副市长) 副组长:高国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贸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法制办、市新闻办、福田区人民政府、罗湖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盐田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坪山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居住证办),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陈志新同志兼任,市公安局施志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蔡焕行、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戴宣宝任办公室副主任。
[发布日期] 2009-12-18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人民政府;居住证;办公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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