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1日) 深府办〔2006〕213号 鉴于《关于废止〈关于木材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等9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05〕39号)已明文废止《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粤府函〔1995〕168号),广东省统计局已发布《关于停止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05〕24号),现决定废止《深圳市统计登记管理规定》(深府函〔1999〕44号)。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废止;登记;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