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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小组
[摘要]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市政府于2010年4月12日(深府办〔2010〕27号)决定成立市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工作小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副区长;主任;委副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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