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环保局、林业局,南宁市、桂林市、玉林市、来宾市、河池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国土局,柳州市、来宾市、百色市、崇左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7部委《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3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解决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重审批轻建设、重开发轻保护等问题,决定7月至10月在全区开展一次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电子邮箱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