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对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单位进行复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幼儿园”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1]15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人大环资委、环保局、教育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教育基地”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2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酒店(宾馆)”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13号),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小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2] 14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大学”的通知》(桂环字〔2003〕22号)及自治区环保局、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绿色环保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桂环字[2004] 62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起,对已获自治区命名表彰的第三批“绿色学校·幼儿园”、第三批“绿色环保教育基地”、第三批“绿色环保酒店(宾馆)”、第三批“绿色环保社区(小区)”、第二批“绿色大学”及首批、第二批“绿色环保医院”等单位进行复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绿色;自治区;复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