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怀柔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的通告
[摘要] 怀政发〔2016〕6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按照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函》(京政农函〔2016〕10号)文件要求,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重要河流岸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发布日期] 2016-11-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平方公里;公里;怀柔水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