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加工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通告
[摘要] 怀政发〔2016〕46号 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全区范围内严禁加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北京市《低硫煤及制品》相关标准的劣质燃煤。
[发布日期] 2016-08-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燃煤;劣质;低硫煤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