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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门头沟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门政办发〔2015〕19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门头沟区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7-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老;民营;运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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