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摘要] 门政发〔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7〕5号)精神,结合部分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取消调整。
[发布日期] 2017-07-07 [发布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行政许可;事项;取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