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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
[摘要]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于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201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发布日期] 2015-06-2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残疾人;就业;安排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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