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5]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受理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发布日期] 2015-09-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资质;承包;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