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房屋面积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3〕1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城镇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以下简称综合改造)工作,根据《关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增层及增加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1〕15号)有关规定,经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联席会议同意,现就改造房屋面积变更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改造仅涉及平层增加面积的,改造工程竣工后,实施责任主体应将市综合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文件、规划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改造房号清单(包括房屋坐落、房号)提交房屋所在地登记部门备案。
[发布日期] 2013-08-3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房屋;改造;面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