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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业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密政发〔2015〕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规范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合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做好本区设施农业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耕〔2015〕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设施农业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界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一)明确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发布日期] 2016-01-04 [发布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用地;设施;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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