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家庭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根据《关于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住审〔2016〕33号),现就进一步简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证明材料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家庭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再提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账薄”。
[发布日期] 2017-02-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保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