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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房政办发〔2016〕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区教委关于《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4-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核;证明;适龄儿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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