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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房政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民政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我区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塑像、烈士墓等设施。
[发布日期] 2016-03-11 [发布机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烈士;纪念;设施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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