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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农村村民个人原有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延政办发〔2016〕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为2019北京世园会和2022年冬奥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城乡环境,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市规发〔2010〕1137号)和《中共延庆县委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意见的通知》(延发〔2015〕14号)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延庆区农村村民个人原有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区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日益强烈,农村地区宅基地建房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超高翻建、侵街占道等不良现象,没有通盘考虑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公共空间、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不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
[发布日期] 2016-04-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宅基地;建设;农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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