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驻厂监理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6〕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建设单位,市监理协会: 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以下简称20号文)有关要求,现将驻厂监理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纳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住房、限价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定向安置房。
[发布日期] 2016-01-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理;驻厂;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