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1〕1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采购和使用环节的诚信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
[发布日期] 2011-11-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备案;建设工程;采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