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8918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印发《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4年社会工作者登...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法前”因见义勇为致残...
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
解读《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五险...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京民优发〔2015〕313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下同)护理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15-08-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护理费;残疾;军人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4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