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教委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摘要] 京兴教发[2017]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精神和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政府批准,现对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7-05-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入学;义务教育;教委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