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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范围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养发〔2013〕1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城市化建设进程,保障灵活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以下统称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权益,在试点的基础上,现就扩大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范围通知如下: 一、本市农村劳动力(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从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本人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手续,并按照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符合规定缴费年限及有关条件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 2013-05-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本市;待遇;社会保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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