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工发〔2014〕3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13-02-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工伤;伤残;用人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