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2012年度森林防火的通告
[摘要] 延政发〔2011〕43号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为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6月15日为全县2011-2012年度森林防火期,其中: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以及二级(橙色预警)以上的火险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
[发布日期] 2011-11-07 [发布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森林;防火;火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