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调整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
[摘要] 京政容发〔2014〕31号 各区县政府: 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京政办发〔2014〕6号)和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DB11/T 1077-2014)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委对《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京政容发[2012]9号)中《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的“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人须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区(县)建筑垃圾、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许可申请表”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发布日期] 2014-04-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垃圾;建筑;市容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