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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县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及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摘要]
密政发〔201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近年来,特别是我国传统节日期间,全国各地因燃放“孔明灯”发生火灾的现象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带来极大损失,“孔明灯”已日渐成为重大火灾隐患。
[发布日期] 2012-08-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孔明灯;燃放;非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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