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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京民福发〔2014〕43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京民福发〔2012〕347号)精神,加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推行力度,切实做好养老机构风险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和顾问单位 2014年10月,经政府招标,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共保,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
[发布日期] 2014-12-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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