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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的处罚规定
[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的处罚规定》已经1996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1996-03-1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行政部门;毕业生;师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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