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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怀柔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及补偿办法进行调整的通知
[摘要] 怀政发〔2013〕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23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12号)的文件要求,需对《关于印发怀柔区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及补偿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12〕21号)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将新农合人均筹资金额由640元调整为680元。
[发布日期] 2013-04-07 [发布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合作医疗;新型农村;新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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