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办法
[摘要] 怀教发〔2015〕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经区政府批准,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制定本办法,自2015年4月20日起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4-17 [发布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核;证明;镇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