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职介发[2015]8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精神,按照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的管理条例、统一的服务标准”的要求,北京市《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地方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已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市质监局审查批准,并以《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2014年标字第16号[总第160号])向社会公开颁布,“两个标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5-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服务;公共;就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