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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医事服务费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工发〔2017〕6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发布日期] 2017-04-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事;服务费;工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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