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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能发﹝2012﹞3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学校、家政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现就我市员工制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被安排到家庭提供服务的家政服务员。
[发布日期] 2012-02-0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家政;培训;鉴定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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