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燃气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函
[摘要] 京政容发〔2014〕11号 各区县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政许可办理工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的有关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本市将"燃气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的许可职能下放至各区县办理并做出许可决定,我委不再办理。
[发布日期] 2014-01-27 [发布机构]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燃气;管理;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