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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能发﹝2012﹞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本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本市创业培训补贴对象由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扩大到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
[发布日期] 2012-02-0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培训;创业;人力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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