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摘要] 京民老龄发〔2014〕372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1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要求,结合北京市老龄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老年协会是在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老年人自愿组成,面向全体老年人,获得政府支持并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互益性群众组织。
[发布日期] 2014-09-19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老年;协会;老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