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建发〔2010〕20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办: 为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和《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备案管理 (一)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时,需填写家庭情况核定表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发布日期] 2010-05-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住房;区县;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