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实施相关鼓励措施的通知
[摘要] 京政办发〔2015〕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精神,深入实施机动车结构调整减排工程,加快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步伐,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出租汽车提前报废或更新为纯电动汽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出租汽车提前报废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提前报废的出租汽车给予政策支持。
[发布日期] 2015-04-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出租汽车;报废;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5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