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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昌平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 2015年第10号 为保证昌平区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5月20日起,将昌平区以下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调整为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载货汽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本市核发号牌5吨(不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一、顺沙路百葛桥西口至靶场路口之间路段; 二、温南路西大桥路口至阳坊路口之间路段。
[发布日期] 2015-05-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昌平区;路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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