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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税收居民证明新规开始实施
[摘要] 北京市地税局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发布《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优化了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事项,新规定将自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原有的税收居民证明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6-09-2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税收;证明;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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