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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养发〔2017〕14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发布日期] 2017-07-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老金;退休;每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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