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人社部发〔201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 为切实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发布日期] 2017-01-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就医;异地;经办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