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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密政发〔2014〕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平原地区新增森林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4-07-14
[发布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护;平原;森林资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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